同一商品分几次进货、每批价格又不同,日常估算卖出去的商品成本时,可以先把各批次的进货成本合并,算出一个平均单位成本,再乘以售出数量。

核心公式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同一商品各批次成本合计 ÷ 各批次进货数量合计

售出商品成本估算 =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售出数量

这里的“加权”是按每批进货数量来分摊成本,不是把几次进货单价直接相加后除以批次数。进货量大的批次,对平均成本的影响也更大。

用两批进货演算

假设小店在同一核算期间内,两次购进同一款商品:

批次进货数量单位进价该批成本
第一批100件10元1,000元
第二批200件12元2,400元
合计300件—3,400元

先算平均单位成本:

3,400元 ÷ 300件 = 11.33元/件(约)

如果这段期间卖出120件,估算售出商品成本为:

11.33元/件 × 120件 = 1,359.60元(约1,360元)

这个结果用于估算这120件商品对应的成本。按同一平均成本口径计算,剩余180件的库存成本约为:

11.33元/件 × 180件 = 2,039.40元(约2,040元)

由于平均单位成本经过四舍五入,分项金额与总成本可能出现少量尾差;实际记录时可保留更多小数位,最后再统一取整。

照自己的账目计算

可以按下面几步整理:

  1. 确认商品是同一款、同一规格,避免把不同商品混在一起算。
  2. 汇总选定期间内各批次的进货数量和对应成本。
  3. 用成本合计除以数量合计,得到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4. 将平均单位成本乘以售出数量,估算售出商品成本。

简化模板:

平均单位成本 =(第一批数量 × 第一批单位成本 + 第二批数量 × 第二批单位成本 + ……)÷ 进货数量合计 售出商品成本估算 = 平均单位成本 × 售出数量

计算时容易混淆的口径

数量和金额必须对应同一商品、同一核算期间和同一成本范围。例如,不要把某款商品的进货数量与另一款商品的金额合并,也不要只统计一部分批次的成本,却把全部批次的数量放进分母。

运费等相关费用是否计入成本,应按你采用的核算口径处理;若计入,就要前后一致地纳入对应成本金额。销售收入、收款金额则不是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所需的数据。

这种算法把多批不同价格折算成一个日常估算用的平均单位成本,便于初步查看商品成本和毛利情况,但计算结果不等同于正式会计处理。正式账务应按适用的会计政策和实际核算要求确定成本计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