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不等于“没有房产证”这么简单:可能是权属材料缺失,也可能是建筑未经核准、改扩建手续不明,或房屋用途与实际使用不符。核验时应把权属、建设合法性、规划用途和经营条件分开查,不能只凭出租人的口头说明或房屋正在使用,就认定手续齐全。
首先查清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要求查看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材料;出租人不是证载权利人的,应核实其授权委托、转租同意或其他出租依据。将材料上的坐落、楼栋、房号与现场逐项核对,并确认实际出租范围是否包含夹层、仓库、阁楼等部分。物业缴费单、租赁合同或前租户办过的执照,只能作辅助信息,不能代替权属核验。
其次查明建筑本身的建设和使用依据。对于无证、临时搭建或存在改扩建的房屋,应询问相关建设、批准及使用手续,重点核对后加建部分是否属于允许使用和出租的范围。涉及规划用途疑问,可带上地址和现有材料向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核实;无法说明来源的面积,不宜直接计入可租赁范围。
再核对房屋用途与拟经营项目是否相符。产权用途或规划条件并不当然意味着任何经营项目都能开展。应把具体经营内容和房屋地址提供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确认登记和后续许可要求;餐饮、食品销售等项目还可能涉及场地设施条件。尽量保留咨询记录或书面答复,不以“以前办过证”作为当前可办理的保证。
核验未完成前,不宜交大额预付款或进场装修。租赁合同应写明出租范围、约定用途、材料提供义务,以及因权属、规划用途或建筑手续问题导致登记或许可无法办理时的解除、退款和责任安排。若出租人拒绝提供材料,或房屋手续始终无法核实,应暂停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