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出现增收,不能简单按“收入多了就调定额”或“有多少就自行据实申报”处理。关键先确认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定额所依据的经营情况,以及这笔收入是否已包含在核定范围内;定额调整和据实申报不是纳税人可以随意互换的选项,具体适用方式应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如果只是经营收入增加,但经营项目、规模等情况与原核定依据并未明显不同,不能仅凭某一笔收款就判断必须调整定额。若收入属于核定范围之外仍应申报的项目,或实际经营情况已明显偏离核定依据,则应整理交易、收款和经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是否需要调整定额,或按要求转为据实申报。不要自行改动定额,也不要把应申报的收入留到以后期间。
处理前还要分清申报状态:当期申报尚未提交的,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方式纳入该期申报;已经提交后才发现漏报的,应核对原所属期和受影响的税种,再按要求办理更正或其他补报手续,而不是把收入挪到发现当期。若收款究竟属于经营收入、归属哪个期间,或是否影响其他申报拿不准,应先核对业务凭证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保留核定信息、收入依据、申报记录和办理凭证,才能说明增收如何处理、申报为何调整。
